“女子驾驶摩托别车遭脚踹”事件,处理结果公布_崔某_刘某某_衡阳

作者:综合 来源:探索 浏览: 【大 中 小】 发布时间:2026-10-12 11:44:51 评论数:
记者10月3日从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了解到,女驾日前发生在衡阳市的驶摩事件“女子驾驶摩托别车遭脚踹”事件已有调查处理结果,涉事双方均被依法处理。托别据衡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,车遭处理崔某9月29日,脚踹结果该支队接到崔某报警,公布称其驾驶的刘某摩托车遭人脚踹。民警经调取路面监控、某衡询问当事人等调查取证查明:9月28日19时30分许,女驾刘某某(男,驶摩事件持C1驾驶证)驾驶小型汽车沿蔡伦大道经匝道驶入衡州大道由西向东行驶时,托别遇崔某(女,车遭处理崔某持C1D驾驶证)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前方行驶。脚踹结果双方行驶过程中发生口角,公布崔某多次故意压低车速别车,刘某刘某某下车脚踹崔某驾驶的摩托车。经调查取证查实,崔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、开车时有其他违反道路通行规定、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一条、第三十八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。衡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对崔某的3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,合并执行,处以罚款200元、驾驶证记4分。刘某某脚踹摩托车的行为未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,情节轻微,由属地派出所依法予以批评教育。来源:新华社微信公众号记者:明星关注 !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责任编辑:郑江 UN98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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